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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关于“17四维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Four-Dimensional Chart New: Announcement on the Resolutions of the “17 Four-Dimensional 01” First Bondholders' Meeting in 2018

Nov 9, 2018 18:10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证券代码:002405 公告编号:2018-083

债券简称:17 四维 01 债券代码:11261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四维 01”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或“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成功发行面值 5,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

券简称:17 四维 01,债券代码:112618)。

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17 四维 01”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提议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9 日,9:30 至 10:30

(2)以通讯方式投递表决票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8 年 11 月 3 日)

起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00 止

5、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通讯投票(邮

寄或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

永丰路与北清路交汇处东南角四维图新大厦 A 座 1303 会议室

7、召集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负责召集

8、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 日(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9、会议审议议案:《关于不要求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以集中

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拟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提前清

偿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本次未偿还

且有表决权的债券 429,990 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 86.00%。

其中,以通讯投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的

本次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

419,990 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 84.00%;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的本次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 1 名,代

表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 10,000 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面值

总额的 2.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参与了现场计票、监票。

三、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17 四维 01”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未通过《关于不要求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以集中竞价以及法律

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拟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提前清偿或提供额外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本议案的持有人代表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 210,000

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 42.00%;反对本议案的持有人代

表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 219,990 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面值

总额的 44.00%;弃权本议案的持有人代表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 0 张,

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 0.00%。本议案未获得代表公司本期未

偿还债券总额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本议案未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7 四维 01”2018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17 四维 01”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参会文件和表决票。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 四维 01”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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