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8-085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8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支付 2017 年 1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4 日期间利息以及兑付本金,为保证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述
1、债券名称: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5南国02
3、债券代码:118424
4、发行总额:50,000万元,2017年11月5日“15南国02”回售金额为20,500万
元,目前余额为29,500万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
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6.35%,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2年内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
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6.98%,并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2017年11月5
日至2018年11月4日)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5年11月5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每年的11月5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2017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
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
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调整。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1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98%,每手(面值1,000元)兑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69.8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本息为
1,055.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本息为
1,062.82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8年11月2日
债券到期日:2018年11月5日
债券摘牌日:2018年11月1日
兑付兑息日:2018年11月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11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
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
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
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债券将于到期前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8年11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
名称: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中央花园会所
联系人:王琼
电话:027-87732852
传真:027-87732888
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
联系人:刘婉汀
电话:010-58113026
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电话:0755-25938043
邮政编码:518031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者原始认购网点。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