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8-089
债券代码:112605 债券简称:17光线0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 光线 01”或“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17
光线 01”,债券代码为“112605”,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将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支付 201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期间
的利息人民币 5.30 元(含税)/张。
一、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代码:112605
3. 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
4. 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30%
2)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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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债券起息日:2017年10月26日
4)债券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
5)债券兑付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
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7. 债券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每 10 张“17 光线 01”面
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7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 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年10月25日
2. 除息日:2018年10月26日
3. 付息资金到帐日:2018年10月26日
4.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0月26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17光线01”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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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
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院 3 号楼 3 层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俊
联系电话:010-64516451
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人:董军峰、王一浩、黄昊煛⒘何
联系电话:010-86451039
3.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