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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调整的公告

SZSI ·  Sep 7, 2018 12:00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6 月 8 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上市

公司”、“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以上市公司持有的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嘉租赁”)75%的股权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持

有的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舒驰”)51%的股权、中植一

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100%的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差额

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植新能源予以支付。同时,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

式向烟台舒驰全体 46 名自然人股东收购其持有的烟台舒驰 44.42%股权。

经交易相关各方协商,2018 年 9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交易方案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交易方案主要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项目 方案调整前 方案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富嘉租赁

75%的股权与中植新能源持有的烟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富嘉租赁

台舒驰 51%的股权、中植一客 100%

40%的股权与中植新能源持有的中

本次交易总 的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差额部分由上

植一客 100%的股权进行置换,置换

体方案 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植新能源予

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

以支付。同时,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

中植新能源予以支付。

式向烟台舒驰全体 46 名自然人股东

收购其持有的烟台舒驰 44.42%股权。

置入资产 中植新能源以及烟台舒驰 46 名自然 中植新能源持有的中植一客 100%的

项目 方案调整前 方案调整后

人股东合计持有的烟台舒驰 95.42% 股权

的股权、中植一客 100%的股权

上市公司持有的富嘉租赁 75%的股 上市公司持有的富嘉租赁 40%的股

置出资产

权 权

中植新能源以及烟台舒驰 46 名自然

交易对方 中植新能源

人股东

二、本次方案调整的相关程序

2018 年 9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于本

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方案调整。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

“(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

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

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

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

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

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置入资产由烟台舒驰 95.42%的股权、中植一客 100%

的股权变更为中植一客 100%的股权,置出资产由富嘉租赁 75%的股权变更为富

嘉租赁 40%的股权。其中,拟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超过 20%。

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

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

整后的重组方案将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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