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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明诚: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SZSI ·  Sep 6, 2018 00:00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报告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

述。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

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5

二、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的授权、决策和批准情况................................................................ 7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过户的实施情况...................................................... 10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2

五、交易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3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 13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14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 16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6

二、法律顾问意见 .................................................................................................. 16

第四节 备查文件和备查地点 ................................................................................... 18

一、备查文件 .......................................................................................................... 18

二、备查地点 .......................................................................................................... 18

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当代明诚

当代明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明诚香港现金收购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英开曼 100%股权并认购新英开曼新发行股份的行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重组预案 指

预案》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 指 新英开曼全体股东

当代明诚与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签署的

《股份购买协议》 指

《Super Sports Media Inc.可出售证券买卖协议》

当代明诚与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署的

《股份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17 年 12 月

《股份购买之补充协 31 日签署的《股份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议》 于 2018 年 6 月 2 日签署的《股份买卖协议》之补

充协议(三)、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签署的《股份

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新英开曼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因收购新英开曼 100%股权

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金额 4.315 亿美元,以及上

交易价格 指

市公司认购新英开曼新发行股份的交易金额 6,850

万美元,合计 5 亿美元

上市公司因收购新英开曼 100%股权向交易对方支

交易对价 指

付的交易金额 4.315 亿美元

当代明诚(香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香港设立

明诚香港 指

的全资子公司

新英开曼 指 Super Sports Media Inc.

新英体育 指 新英开曼及其子公司和新英传媒的合称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5 月 31 日

标的资产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变更登记办理完

交割日 指

毕之日

欧阳郑何田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交割

交割法律意见书 指

相关事宜出具的交割法律意见书

申万宏源、独立财务顾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 指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当代明诚以明诚香港为收购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

新英开曼 100%股份并认购新英开曼新发行的股份。新英开曼 100%股权评估值

为 354,167.93 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 5 亿美元(按照评

估基准日的外汇牌价 6.8633 换算为人民币为 34.32 亿元)。

本次交易由以下部分构成:

1、明诚香港向交易对方支付股份的交易对价合计 4.315 亿美元,用于收购

交易对方持有新英开曼的 100%股权。明诚香港应向各交易对方分别支付的现金

对价情况如下:

出售股 出售股份 持股比例

交易对方 对价(美元)

份性质 数量(股) (%)

IDG China Media Fund L.P. 普通股 2,500,000 5.29 22,826,350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L.P. 优先股 14,681,835 31.08 134,110,200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A L.P. 优先股 3,000,375 6.35 27,400,250

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L.P. 优先股 1,367,790 2.90 12,513,500

EASY EXCEL LIMITED 普通股 2,500,000 5.29 22,826,350

Edia Media Yang Holding Limited 优先股 5,475,000 11.59 50,010,850

Edia Media Hu Holding Limited 优先股 5,475,000 11.59 50,010,850

BesTV INTERNATIONAL

优先股 6,918,605 14.65 63,214,750

(CAYMAN) LIMITED

PCCW Media Limited 优先股 5,321,980 11.26 48,586,900

合计 47,240,585 100 431,500,000

2、明诚香港以 6,850 万美元认购新英开曼新发行的股份 7,499,453 股。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

5

二、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价格为 5 亿美元,由明诚香港在境外直接向交易对方支付,全部以

美元现金支付。

当代明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及 2018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

事项。当代明诚拟向当代集团、李建光、喻凌霄、李红欣等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

划全部用于对子公司明诚香港增资以收购新英开曼股权。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的

资金净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尽快推动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收购新英开曼股权

的交易对价,履行交割手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

司前期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收购新英开曼股权事宜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成功实施为前提,若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能成功实施,公司仍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收购新英开曼的交易对

价。

公司自筹资金来源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

的资金。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授权、决策和批准情况

(一)当代明诚的批准与授权

1、2017 年 7 月 12 日,当代明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等共 8 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2017 年 7 月 12 日,当代明诚独立董事张里安、李秉成、冯学锋出具了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了肯定性意见。

3、2017 年 12 月 28 日,当代明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等共 10 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2017 年 12 月 28 日,当代明诚独立董事张里安、李秉成、冯学锋出具了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了肯定性意见。

5、2018 年 1 月 19 日,当代明诚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等共 11 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6、2018 年 8 月 22 日,当代明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组的交易对方签署股份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境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 IDG 美元基金、IDG China Media Fund L.P.聘

请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及相关资料,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情

况如下:

1、Easy Excel Limited 的批准与授权

2017 年 7 月 12 日,Easy Excel Limited 的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分别出具决议,

同意签署《股份购买协议》。

7

2、IDG China Media Fund L.P.的批准与授权

2017 年 7 月 10 日,IDG China Media Fund GP Associates LTD(IDG China

Media Fund L.P.的最终普通合伙人)出具董事会决议,批准了《股份购买协议》

和本次交易。

3、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L.P.的批准与授权

2017 年 7 月 10 日,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GP Associates Ltd.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L.P.的最终普通合伙人)出具董事会决议,批准

了《股份购买协议》和本次交易。

4、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A L.P.的批准与授权

2017 年 7 月 10 日,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GP Associates Ltd.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A L.P.的最终普通合伙人)出具董事会决议,批

准了《股份购买协议》和本次交易。

5、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L.P.的批准与授权

2017 年 7 月 10 日,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L.P.的普通合伙人 IDG Accel

China Investors Associates Ltd.出具董事会决议,批准了《股份购买协议》和本次

交易。

6、Edia Media Yang Holding Limited 的批准与授权

2017 年 7 月 12 日,Edia Media Yang Holding Limited 的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

分别出具决议,同意签署《股份购买协议》。

7、Edia Media Hu Holding Limited 的批准与授权

2017 年 7 月 12 日,Edia Media Hu Holding Limited 的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分

别出具决议,同意签署《股份购买协议》。

8、PCCW Media Limited 的批准与授权

2017 年 7 月 10 日,PCCW Media Limited 全体董事签署决议,同意签署《股

份购买协议》。

8

9、BesTV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

2017 年 11 月 14 日,BesTV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 董事

签署决议,同意签署《股份购买协议》。

根据境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 IDG 美元基金、IDG China Media Fund L.P.聘

请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对方有权机构正式的授权与审批,

且交易对方进行本次交易无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取得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等机

构的批准、同意或登记等相关事宜。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交易对方均保证其拥有完全的权力、授权和能力订

立并履行其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交易文件,并且所有交易文件构成或在签署时即

将构成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卖方义务,并且可以根据交易文件的条款、平衡

法原则或破产法强制执行前述义务。各个卖方均拥有所有必需的法人权限(若适

用)和授权以持有其可出售股份并达成和履行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均保证已获得

适用政府或其他机构签发的所有许可和授权,及其他所需的批准、许可证、弃权

书和豁免,用以授权交易对方达成并执行交易文件规定的卖方义务。

(三)标的公司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境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境外律师已审阅标的公司股东会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标的公司无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就本次交易取得当

地政府或司法机关等机构的批准、同意或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明诚香港的批准与授权

明诚香港就本次交易履行的批准与授权情况如下:

1、2017 年 7 月 12 日,明诚香港的董事作出决议,同意收购新英开曼 100%

股权并认购新英开曼新发行的股份,同意履行《股份购买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

务。

2、2017 年 7 月 12 日,明诚香港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收购新英开曼 100%

股权并认购新英开曼新发行的股份,同意履行《股份购买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

务。

9

(五)湖北省发改委关于本次交易境外投资事项的备案

2018 年 1 月 11 日,湖北省发改委出具鄂发改外经备[2018]第 2 号《武汉当

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当代明诚(香港)有限公司并购开曼群岛新英体育

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有效期 1 年。

(六)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本次交易境外投资事项的备案

2018 年 1 月 16 日,湖北省商务厅向当代明诚颁发了编号第 N4200201800010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有效期 2 年。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的登记

2018 年 1 月 24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为当代明诚办理了《业务登

记凭证》(业务编号:35420000201801231654),业务类型为 ODI 中方股东对外

义务出资。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

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

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交易可以依法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过户的实施情况

(一)交割日期

本次交易的交割日期为北京时间 2018 年 8 月 31 日。

(二)交易对价及支付情况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为 5 亿美元,包括明诚香港向交易对

方支付股份的交易对价合计 4.315 亿美元,用于收购交易对方持有新英开曼的

100%股权以及明诚香港以 6,850 万美元认购新英开曼新发行的股份 7,499,453 股。

当代明诚已全额支付本次的股份购买对价 4.315 亿美元以及股份认购对价 6,850

万美元。

10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已全部支付完成。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已全部支

付完成。

(三)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已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妥善转让予

明诚香港,各方已经根据开曼法律完成股份过户程序,明诚香港已取得新英开曼

100%股份。

明诚香港已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认购新英开曼增发的 7,499,453 股股份,并

支付认购对价。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各方已完成上述增发股份的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

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过户,本次交易交割完成。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明诚香港已取得新英开曼

100%股份。

(四) 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股份购买协议》生效后,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不会

导致标的公司任何债权或债务(除贸易债务或业务普通过程中或经营中发生的债

务外)的终止、中止或变更。

经律师核查,《股份购买协议》生效后,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标的

公司任何债权或债务(除贸易债务或业务普通过程中或经营中发生的债务外)的

终止、中止或变更。

(五)控制协议的解除及新英传媒 100%股份的交割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以及新英咨询、新英传媒及其股东胡斌先生和

杨晓东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前述主体将于交易对方持有的新英开曼 100%股份交

割日签署终止控制协议的相关协议,且该等控制协议的终止协议应自交易对方持

有的新英开曼 100%股份交割时起生效;胡斌、杨晓东与当代明诚指定公司签署

11

《股权转让协议》,在交割之日或之后,将新英传媒的股权转让至当代明诚或其

指定的其境内子公司名下。

根据当代明诚与胡斌、杨晓东签订的《控制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相关主

体已于股份交割日签署了终止控制协议。根据当代明诚与胡斌、杨晓东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胡斌将其持有的新英传媒 50%的股权转

让给当代明诚,杨晓东将其持有的新英传媒 50%的股权转让给当代明诚。截至本

报告书出具之日,前述新英传媒的股权转让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

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经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实施及相关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重组期间,当代明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变动情况如下:

2017 年 6 月 14 日,廖可亚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18 年 3 月 30 日,李珍玉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2018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决定聘任孙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当代明诚不存在其他人员更换及调整

情况。

经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当代明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

12

五、交易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律师核查,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当代明诚的资金、资产被其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当代明诚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2017 年 7 月 12 日,当代明诚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2017 年

12 月 28 日,当代明诚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对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及待认购普通股的股份数等内容进行补充约定;2017 年

12 月 31 日,当代明诚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各

方一致同意将《股份买卖协议》中所述之截止日期延长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6 月 2 日,当代明诚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各

方一致同意将《股份买卖协议》中所述之截止日期延长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8 月 22 日,当代明诚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买卖协议》中所述之截止日期延长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

正在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约定之情形。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

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约定之情形。

(二) 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3

当代明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和《关于与交易对方主

要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历史上不存在关联及投资、交易资金往来及

其他社会关系的承诺》,本次交易全体交易对方分别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关于资产权利完整和真实、合法持有交易资产的承诺函》、

《关于 Super Sports Media Inc.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归属的承诺函》和《关于

与上市公司、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

星汉宜、新星汉宜的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分别出具了《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关于与交易对方主要

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历史上不存在关联及投资、交易资金往来及其

他社会关系的承诺》。上述主要承诺的内容均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

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均得

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当代明诚本次交易实施的其他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 将新英传媒的股权过户至当代明诚或其指定的其境内子公司名下;

(二)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过程中,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签署了相关协议并作出了相关

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协议或承诺涉及的前提条

件尚未成就的,需视条件成就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当代明诚重大资产购

买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律师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上述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

14

重大法律障碍。

15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当代明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策、审批以及

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涉及的交易标的资产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交割程序,交

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相关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障

碍,上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和重大

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交易可以

依法实施;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明诚香港已取得新英开曼 100%股份;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价已全部支付完成;本次交易的完成不会导致标的公司任何债权或债务

(除贸易债务或业务普通过程中或经营中发生的债务外)的终止、中止或变更;

4、本次交易实施及相关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信息(包括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

5、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当代明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未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

6、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当代明诚的资金、资产被其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当代明诚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7、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其就本次

16

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8、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

17

第四节 备查文件和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当

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二、备查地点

1、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大厦 A 座 33 层

电话:027-87115482

传真:027-87115487

联系人:高维、方玮琦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电话:010-88085943

传真:010-88085256

联系人:李宇敏

18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报告书》之盖章页)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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