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嘉陵”、“上市公司”
或“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体方案由上市公司股权
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三部分组成。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出售上海嘉陵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陵”)95.33%股权以及
全资子公司重庆长江三峡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嘉陵 4.67%股权和公司对
上海嘉陵的 2,776.08 万元债权,并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上海仓加实业有限公司
为受让方。2017 年 3 月,公司完成上海嘉陵股权的工商过户和控制权转移手续,
确认本次交易收入。
2、2017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向中
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工业”)出售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辆有限
公司 45%股权及相关资产,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华光村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
及相关机器设备,该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述交易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与南方工业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中国嘉陵已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
交付义务、南方工业已取得相关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前述 12 个月内已出售资产在交易前属于公司所有或者控制,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合计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
交易,亦未发生与本次重组相关的重大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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