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6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
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票
据池业务。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
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上
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
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
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
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公司及其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
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
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托收回款将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
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
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
较好的、合适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
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的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4.实施额度。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
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
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
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各家
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
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
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各家子公
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和办理相关手续。在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
如涉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担保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
元,在开展票据池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下同)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
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为了有效地管理业务结
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
本,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减少票据的管理成本。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
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
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业务将尚未到
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
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
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 提高票据的管理水平。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
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
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时,需在合作银行开立
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
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
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
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
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消除这一影
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
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
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
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
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
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
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
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财
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其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
金额等。
2.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
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
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
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
币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