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9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公司控股
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
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份的2%。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且其增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已完成。现就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
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以更好的支持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增持计划:
东旭集团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拟使用自有资金择
机增持,增持总股数不低于总股份的1%,不高于总股本的2%。
3、增持方式: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4、实施期限:
自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8月2日。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1、增持进展公告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6日首次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8-019),并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7日分别于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1%暨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在本次增持承诺期内,东旭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
股票13,928,309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1.042%,增持金额为140,362,778.43元,
增持均价10.078元/股,完成了本次增持计划。
3、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增持前持有股份 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东旭集团 集中竞价 414,272,207 30.98% 428,200,516 32.02%
三、律师核查意见
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东旭集团是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东旭集团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就本次增持股份已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
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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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份,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等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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