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5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1 三钢 01”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
券代码 11203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支付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
本金。
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凡在 2018
年 7 月 3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及本金;2018 年 7 月 3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7 月 30 日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31 日
本息兑付日:2018 年 8 月 1 日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 日发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至 2018 年 8 月 1 日将期满 7 年到期兑付。根据本公司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一起支付。为保证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1三钢01
3.债券代码: 112036
4.发行价格: 100元/张
5.发行总额: 6亿元
6.债券期限: 7年
7.债券利率: 6.70%
8.起息日: 2011年8月1日
9.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担保情况: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
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8月26日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 回售情况:公司在2016年6月20日、21日、22日进行了本
期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1三钢01”债券
回售申报的统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5,451,884张,回售金额
为545,188,4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548,116张。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1三钢01”票面利率为6.70%,每手“11三钢01”(面值
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7.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67.00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
本息为人民币10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60.3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券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7 月 30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31 日
3.兑付兑息日:2018 年 8 月 1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31日(该日期为债权
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1三钢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
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的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的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
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联系人:钟嘉豪、罗丽红
咨询电话:0598-8205188
传真:0598-8205013
邮政编码:365000
九、相关机构
1.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联系人:秦雪
联系电话:15854426622
传真:010-66299589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