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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公司债券“11三钢01”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Sangang Minguang: Announcement on the payment and delisting of th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of the corporate bond “11 Sangang 01”

SZSI ·  Jul 26, 2018 00:00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5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1 三钢 01”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

券代码 11203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支付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

本金。

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凡在 2018

年 7 月 3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及本金;2018 年 7 月 3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7 月 30 日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31 日

本息兑付日:2018 年 8 月 1 日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 日发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至 2018 年 8 月 1 日将期满 7 年到期兑付。根据本公司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一起支付。为保证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1三钢01

3.债券代码: 112036

4.发行价格: 100元/张

5.发行总额: 6亿元

6.债券期限: 7年

7.债券利率: 6.70%

8.起息日: 2011年8月1日

9.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担保情况: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

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8月26日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 回售情况:公司在2016年6月20日、21日、22日进行了本

期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1三钢01”债券

回售申报的统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5,451,884张,回售金额

为545,188,4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548,116张。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1三钢01”票面利率为6.70%,每手“11三钢01”(面值

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7.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67.00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

本息为人民币10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60.3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券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7 月 30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31 日

3.兑付兑息日:2018 年 8 月 1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31日(该日期为债权

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1三钢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

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的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的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

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联系人:钟嘉豪、罗丽红

咨询电话:0598-8205188

传真:0598-8205013

邮政编码:365000

九、相关机构

1.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联系人:秦雪

联系电话:15854426622

传真:010-66299589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5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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