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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民爆: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Nanling Minbang: Announcement on the progress of asset sale

Sensex a share ·  Jul 4, 2018 00:00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8-038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参

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南岭澳瑞凯)49%股权。在挂牌期间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公司

与受让方Orica Europe Management GmbH(澳瑞凯欧洲管理公司)

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元整。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参股公司南岭澳瑞凯49%股权的提案》。

为避免南岭澳瑞凯破产清算,追回委托贷款本息,拟以收回5390

万元人民币股东贷款本息为前提条件,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

所将公司所持有的南岭澳瑞凯49%的股权以不低于经湖南省国资

委备案的评估值或壹元人民币两者之间的孰高者进行公开挂牌

转让。受让者需保证或代南岭澳瑞凯偿还本公司的委托贷款5390

万元本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拟出售资产公告》2018-015。

挂牌转让期间内,共征集到1个意向受让方,即Orica Europe

Management GmbH(澳瑞凯欧洲管理公司)。

1

近日,澳瑞凯欧洲管理公司就挂牌标的与本公司签订《《产

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元整。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Orica Europe Management GmbH(澳瑞凯欧洲管

理公司)。

公司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公司注册地:特罗斯多夫,德国(Troisdorf, Germany)

公司主要办公地点:特罗斯多夫,德国

公司法定代表人:Helmut stauber, Richard Brown

公司注册资本:25000欧元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HRB 6203

公司主营业务:化工

公司主要股东:澳瑞凯持股100%。

本次交易完成前,澳瑞凯欧洲管理公司持有南岭澳瑞凯51%

股权,本公司持有南岭澳瑞凯49%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中外合资企业南岭澳瑞

凯49%股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产权交易双方

转让方(甲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Orica Europe Management GmbH(澳瑞凯

欧洲管理公司)

(二)产权交易价格

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交易价

格为人民币壹元整(¥1.00)。

(三)产权交易的方式

交易标的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挂

牌转让,按照有关交易规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

让方和交易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2

(四)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1.截至2018年4月30日,甲方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对标的

企业提供的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5390万元,未偿利息为人民币

153.614995万元,贷款年利率为4.75%,乙方须确保标的企业按

以下方式偿还上述委托贷款人民币5390万元及相应利息: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由乙方或其关联方

向标的企业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用于偿还上述部分委托贷

款本金,并由标的企业通过委贷银行偿还至甲方。同时,乙方须

在本合同签订时,对剩余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3390万元和委托贷

款本金人民币5390万元相应的未偿利息(具体利息金额以偿还当

日委贷银行计算的利息金额为准)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

保。

(2)乙方须确保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起100日内通过委贷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3390万元及

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5390万元相应利息(具体利息金额以偿还当

日委贷银行计算的利息金额为准)。如标的企业无力偿还,则由

乙方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期限内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偿还上

述剩余贷款本息,并由标的企业通过委贷银行偿还至甲方。

乙方支付完上述款项后,成为标的企业的相应债权人。

2.转让前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

有和承受。新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或者享有其对标的

企业的义务或权利。

(五)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

人民币壹元整(¥1.00)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湖南联交所审核盖章,并由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出

具《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且由乙方或其关联方按照约定

向标的企业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用于偿还部分委托贷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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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并由标的企业通过委贷银行偿还至甲方之日起生效。生效前

如有纠纷,按本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五、资产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经营效益差、投资回报弱的项目出售,不仅避免了

南岭澳瑞凯破产清算,还能够追回委托贷款本息,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其他事项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已收到南岭澳瑞凯偿还的2000万元委

托贷款。

七、备查文件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编制的《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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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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