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粤电力A: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A: 2017 Annual Equity Distribution Implementation Notice

Sensex a share ·  Jun 21, 2018 00:00

证券简称:粤电力 A、粤电力 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8-3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250,283,986 股(其中 A 股 4,451,875,986 股,B 股 798,408,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 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72 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 元,权益登记日后

1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B 股股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第 3 个工作日(2018 年 6 月 14 日),

本公司所在开户银行港币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0.8159)折算成港币

支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8 年 6 月 27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 年 6 月 26 日,股权登记

日为:2018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8

年 6 月 29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2

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

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

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84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2 08*****260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

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

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6 楼

咨询联系人:秦晓

咨询电话:(020)87570251

传真号码:(020)85138084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3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The above content is for informational or educ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any investment advice related to Futu. Although we strive to ensur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and originality of all such content, we cannot guarantee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