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8-060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重庆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拟
与重庆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衡建设”)签署《重庆
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由重庆国兴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金衡建设所持有的重庆浩方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浩方公司”)100%的股权,股权
转让款 3,184.83 万元、处理重庆浩方公司原有债务 2,887.17 万元,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072 万元。
(2)协议签署并完成股权变更后,重庆国兴公司将以股东借款的
形式向重庆浩方公司提供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剩余土地款 7,128 万元
及相关税费(土地价款的 3%)。
(3)重庆浩方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与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
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江津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
书》,取得了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该
地块占地面积 53,998.79 平方米(约 81 亩)、土地使用用途为居住兼
容商业用地,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约 16 万平方米,项目土地目
前已完成土石方施工。确认书约定土地出让款为 8,910 万元,目前重庆
浩方公司已缴 20%土地价款(即 1,782 万元),剩余 7,128 万元土地价
款及相关税费(土地价款的 3%)待缴纳,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
取得土地使用证。
2、审议情况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重
庆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第三方许可的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及其他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439881M
3、法定代表人:文德富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5,068 万人民币
6、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 63 号 6-1
7、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
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8、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文德富 2,584.68 51%
文德华 2,483.32 49%
9、金衡建设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其他方(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联达重锻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6733541377
3、法定代表人:文豪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500 万人民币
6、住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工业园区机械园内
7、经营范围:锻件、机械加工、销售;钢材销售。
8、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文豪 800 53.33%
文浩宇 46.67%
700
9、重庆联达重锻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352730218P
3、法定代表人:刘兵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8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13 日
7、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工业园区 F 幢 1-1 号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从事建筑相关业务(以
上范围凭资质证书执业);本企业自有房屋、场地租赁;销售:建筑
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7.62 3,039.73
净资产 -103.27 -103.44
负债总额 1,960.88 3,143.17
应收账款总额 0 11.76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0 0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20.61 -0.17
净利润 -118.61 -0.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 -0.06
10、或有事项
(1)根据重庆浩方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显示,不存在法律法规
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购买股权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的
转移。重庆浩方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
在抵押、质押的情况。重庆浩方公司与金衡建设之间无经营性往来,
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
财务资助情形。
(2)经核查,标的资产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和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重庆浩方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与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江津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
书》,取得了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确
认书约定土地出让款为8,910万元,目前重庆浩方公司已缴20%土地价款
(即1,782万元)。本次协议签署并完成股权变更后,重庆国兴公司将
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向重庆浩方公司提供资金,用于支付剩余的7,128 万
元的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土地价款的3%)。
11、认购前后股权情况
认购前: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重庆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00 100%
认购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800 10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具体步骤
1、第一步(目标公司共管):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定金打入乙
方指定账户上后,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交由甲乙双方共同指
定代表人共同保管,资料共管期间,除甲乙双方同意的必要的日常经
营行为和为履行本合同需要之外(该类行为所产生的费用需得到甲方
认可,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并在协议交易价款中予以相应扣除),
目标公司应暂停经营行为。
2、第二步(股权转让及目标公司交割):在甲方按本协议“协
议交易价款的支付”之约定向共管账户打入共管资金后的 3 个工作
日内,乙方完成股权转让申请手续(乙方完成股权转让申请手续的时
间以工商部门出具受理变更申请的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及目标公司交
割事宜。
(二)协议交易价款的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6,072 万元。
2、甲方向目标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7,128 万元,专项用于支付剩
余土地款。
3、协议交易价款的支付
(1)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A.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定金 300 万元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在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时,定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
B.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甲乙方按如下约定设立共管
账户: 双方在乙方指定银行设立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以甲方名义设
立,双方共同预留签字印鉴以共管该账户;
C.甲方在共管账户设立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应将 4,000 万元汇
入甲方设立的共管账户内。
D.乙方负责办理国土部门的缴款通知书,甲方及受让后的目标公
司应当在股权变更且收到国土部门的缴款通知书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完成剩余土地出让金(7,128 万元)的缴纳,后续按政府相关部门要
求缴纳税费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E.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及交割完成、目标公司与国土部
门签署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双
方解除账户共管释放共管资金,用于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至乙方指
定账户,共管账户上的资金利息收益归乙方享有。
F.若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按期受让目标公司股权或者成功签订
土地出让合同的,双方解除共管,共管资金及定金归还甲方,共管账
户上的资金利息收益归甲方所有。
(2)支付第二期 1,772 万元股权转让款
在目标公司取得土地证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剩余股权转让
款。
(三)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及合同处理
1、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予甲方前,目标公司的债务未清理完毕的(本
协议另有约定除外),由乙方协助目标公司清偿。
乙方保证如实披露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如除本协议约定的债
务外,目标公司存在其他任何隐藏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负债、违
约责任、行政处罚等或有债务)的,该等债务均由乙方连带承担清偿
责任,因此给目标公司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目标公司已签订合同的处理
(1)乙方将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前,目标公司已经签
订且履行完毕的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有)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目标公
司或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共同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除上述合同之外其他尚未履行完
毕的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给目标公司
或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四)协议生效及变更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第一笔共管资金到账后生效,经双方协
商一致可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
五、 交易定价
公司基于对周边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结合当地土地市场情况,综
合考虑,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定价。
六、涉及购买股权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购买重庆浩方公司股权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
不会因本次交易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成交价格与标的资产的账面值存在一定的溢价,
主要是基于公司对当地市场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判断。公司前期对区域
发展及市场状况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地块未来
具备发展潜力,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通过对该地块的合理开发,
有利于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重庆浩方公司股权,是为
了获取该公司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项目土地投资开发建
设的权利,有利于增加公司土地储备,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本次交
易不属于关联交易,股权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价格
较资产的账面价值有一定的溢价,系双方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
判断,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购买重庆浩方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
八、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重庆国兴公司此次收购重庆浩方公司股权,是为了获取该公司位
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项目土地投资开发建设的权利,增加公
司土地储备,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该地块位置较好,周边配套较为
成熟,且重庆市江津区房地产市场较好。公司将利用自身优势,加快
项目开发,增厚股东权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通过购买标的公司股权获取土地,有
利于扩大公司的房地产业务规模,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利益。
九、交易存在的风险提示
重庆浩方公司所获取的土地尚未完成全部土地款项的支付,存在
可能政府不予批准而无法最终获取该土地的情况,届时根据合同约定,
该次股权购买事项将自动终止。公司对此次交易事项将及时发布进展
公告。
本次收购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重庆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