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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关于购买重庆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Caixin Development: Announcement on the purchase of 100% of the shares of Chongqing Haofang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d.

SZSI ·  Jun 14, 2018 00:00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8-060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重庆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拟

与重庆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衡建设”)签署《重庆

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由重庆国兴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金衡建设所持有的重庆浩方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浩方公司”)100%的股权,股权

转让款 3,184.83 万元、处理重庆浩方公司原有债务 2,887.17 万元,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072 万元。

(2)协议签署并完成股权变更后,重庆国兴公司将以股东借款的

形式向重庆浩方公司提供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剩余土地款 7,128 万元

及相关税费(土地价款的 3%)。

(3)重庆浩方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与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

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江津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

书》,取得了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该

地块占地面积 53,998.79 平方米(约 81 亩)、土地使用用途为居住兼

容商业用地,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约 16 万平方米,项目土地目

前已完成土石方施工。确认书约定土地出让款为 8,910 万元,目前重庆

浩方公司已缴 20%土地价款(即 1,782 万元),剩余 7,128 万元土地价

款及相关税费(土地价款的 3%)待缴纳,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

取得土地使用证。

2、审议情况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重

庆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第三方许可的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及其他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439881M

3、法定代表人:文德富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5,068 万人民币

6、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 63 号 6-1

7、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

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8、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文德富 2,584.68 51%

文德华 2,483.32 49%

9、金衡建设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其他方(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联达重锻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6733541377

3、法定代表人:文豪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500 万人民币

6、住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工业园区机械园内

7、经营范围:锻件、机械加工、销售;钢材销售。

8、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文豪 800 53.33%

文浩宇 46.67%

700

9、重庆联达重锻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352730218P

3、法定代表人:刘兵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8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13 日

7、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工业园区 F 幢 1-1 号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从事建筑相关业务(以

上范围凭资质证书执业);本企业自有房屋、场地租赁;销售:建筑

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7.62 3,039.73

净资产 -103.27 -103.44

负债总额 1,960.88 3,143.17

应收账款总额 0 11.76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0 0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20.61 -0.17

净利润 -118.61 -0.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 -0.06

10、或有事项

(1)根据重庆浩方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显示,不存在法律法规

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购买股权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的

转移。重庆浩方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

在抵押、质押的情况。重庆浩方公司与金衡建设之间无经营性往来,

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

财务资助情形。

(2)经核查,标的资产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和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重庆浩方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与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江津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

书》,取得了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确

认书约定土地出让款为8,910万元,目前重庆浩方公司已缴20%土地价款

(即1,782万元)。本次协议签署并完成股权变更后,重庆国兴公司将

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向重庆浩方公司提供资金,用于支付剩余的7,128 万

元的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土地价款的3%)。

11、认购前后股权情况

认购前: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重庆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00 100%

认购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800 10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具体步骤

1、第一步(目标公司共管):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定金打入乙

方指定账户上后,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交由甲乙双方共同指

定代表人共同保管,资料共管期间,除甲乙双方同意的必要的日常经

营行为和为履行本合同需要之外(该类行为所产生的费用需得到甲方

认可,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并在协议交易价款中予以相应扣除),

目标公司应暂停经营行为。

2、第二步(股权转让及目标公司交割):在甲方按本协议“协

议交易价款的支付”之约定向共管账户打入共管资金后的 3 个工作

日内,乙方完成股权转让申请手续(乙方完成股权转让申请手续的时

间以工商部门出具受理变更申请的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及目标公司交

割事宜。

(二)协议交易价款的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6,072 万元。

2、甲方向目标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7,128 万元,专项用于支付剩

余土地款。

3、协议交易价款的支付

(1)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A.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定金 300 万元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在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时,定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

B.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甲乙方按如下约定设立共管

账户: 双方在乙方指定银行设立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以甲方名义设

立,双方共同预留签字印鉴以共管该账户;

C.甲方在共管账户设立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应将 4,000 万元汇

入甲方设立的共管账户内。

D.乙方负责办理国土部门的缴款通知书,甲方及受让后的目标公

司应当在股权变更且收到国土部门的缴款通知书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完成剩余土地出让金(7,128 万元)的缴纳,后续按政府相关部门要

求缴纳税费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E.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及交割完成、目标公司与国土部

门签署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双

方解除账户共管释放共管资金,用于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至乙方指

定账户,共管账户上的资金利息收益归乙方享有。

F.若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按期受让目标公司股权或者成功签订

土地出让合同的,双方解除共管,共管资金及定金归还甲方,共管账

户上的资金利息收益归甲方所有。

(2)支付第二期 1,772 万元股权转让款

在目标公司取得土地证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剩余股权转让

款。

(三)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及合同处理

1、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予甲方前,目标公司的债务未清理完毕的(本

协议另有约定除外),由乙方协助目标公司清偿。

乙方保证如实披露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如除本协议约定的债

务外,目标公司存在其他任何隐藏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负债、违

约责任、行政处罚等或有债务)的,该等债务均由乙方连带承担清偿

责任,因此给目标公司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目标公司已签订合同的处理

(1)乙方将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前,目标公司已经签

订且履行完毕的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有)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目标公

司或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共同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除上述合同之外其他尚未履行完

毕的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给目标公司

或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四)协议生效及变更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第一笔共管资金到账后生效,经双方协

商一致可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

五、 交易定价

公司基于对周边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结合当地土地市场情况,综

合考虑,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定价。

六、涉及购买股权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购买重庆浩方公司股权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

不会因本次交易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成交价格与标的资产的账面值存在一定的溢价,

主要是基于公司对当地市场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判断。公司前期对区域

发展及市场状况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地块未来

具备发展潜力,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通过对该地块的合理开发,

有利于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重庆浩方公司股权,是为

了获取该公司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项目土地投资开发建

设的权利,有利于增加公司土地储备,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本次交

易不属于关联交易,股权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价格

较资产的账面价值有一定的溢价,系双方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

判断,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购买重庆浩方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

八、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重庆国兴公司此次收购重庆浩方公司股权,是为了获取该公司位

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项目土地投资开发建设的权利,增加公

司土地储备,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该地块位置较好,周边配套较为

成熟,且重庆市江津区房地产市场较好。公司将利用自身优势,加快

项目开发,增厚股东权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通过购买标的公司股权获取土地,有

利于扩大公司的房地产业务规模,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利益。

九、交易存在的风险提示

重庆浩方公司所获取的土地尚未完成全部土地款项的支付,存在

可能政府不予批准而无法最终获取该土地的情况,届时根据合同约定,

该次股权购买事项将自动终止。公司对此次交易事项将及时发布进展

公告。

本次收购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重庆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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