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 28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
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28,438,094.90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自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2.700000 元,境内(外)
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002)折合港
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8 年 6 月 13 日。
本次利润分配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 年 6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
为:2018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8 年 6 月
15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办
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0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8*****048 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
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15 号一致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755-25875222
传真电话:0755-2519543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