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加新飞公司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人会议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
限公司客户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制冷器具
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公司合称“新飞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全部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新飞公司已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
申请重整。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乡中院指定的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
职责,开展了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债权申报确认、对外及时开展投资人的招募
工作,选定了丰隆亚洲有限公司作为重整第一投资人。重整第一投资人按要求缴
纳了 5,000 万元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了完善后的书面重整方案,但重整第一
投资人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发布公告明确从新飞公司撤资,并书面通知新乡中院
和管理人。为尽快推进重整事项,新飞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表决通过了《河南新飞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现将有关债权人会议
情况公告如下:
二、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
1、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的申报债权为 23,168,217.85 元,经过债权人会
议确认的债权为 20,828,727.11 元,待确认的债权为 2,334334.70 元。
2、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三、《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1、新飞公司原股东权益将被全部调整并以拍卖方式让渡给适格重整投资人。
新飞公司维持法人主体资格,适格重整投资人将持有新飞公司 100%股权。
2、管理人将以拍卖形式处置新飞公司原股东持有新飞公司的全部股权,适
格重整投资人以竞拍方式取得前述股权,但其支付的对价不应低于对价资产(包
括:土地、厂房、设备以及商标权等资产)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测算估值。支付
对价将按照本重整计划中债权受偿方案用于清偿新飞公司债务。
3、低效资产将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通过整体或部分拍卖、公开变卖
或按评估值由适格重整投资人优先受让等形式进行处置,处置对价将按照本重整
计划中债权受偿方案用于清偿新飞公司债务。
4、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时,新飞公司无受理日前
欠付且尚未清偿的职工债权。如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尚存在的职工债权,将按照实
际发生情况随时全额清偿。对所有订立有劳动合同的职工和派遣职工,新飞公司
均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进行退工处理,将产生经济补偿金共计约
158,709,445.60 元。此外,预退人员、经申请可办理预退人员、工伤人员及 2018
年内退休人员薪酬等共计将产生其他职工相关费用约 43,384,347.78 元。该等经
济补偿金与职工其他相关费用将作为共益债务。
5、自受理日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截止日,新飞公司已产生应付未付的
共益债务共计约 116,408,820.19 元,预计支出费用约 91,294,636.18 元。
6、税款债权将按照债权受偿方案获得全额清偿。
7、以偿债资金支付或预留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税款债权后,对新飞公司
全体普通债权人,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 15 万元以下部分(含 15 万元)将获得全
额清偿。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 15 万元以上部分的清偿比例为:(偿债资金总额-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债权-普通债权 15 万元及以下部分偿债资金总额)/(法
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总额+预计债权-普通债权 15 万元及以下部分偿债资金总
额)。
8、在本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新乡中院裁定批准后,管理人将立即启动低
效资产的处置变现工作,并在扣除必要追收、变现等处置费用后将处置所得作为
偿债资金的一部分。同时,管理人将立即启动新飞公司股权处置工作,以不低于
对价资产清算价值为限,以拍卖方式处置新飞公司股权。
9、本重整计划(草案)对偿债能力的分析: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以
2018 年 5 月 8 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制作了新飞公司在破产清算假设下的普通
债权清偿比例表,账面评估值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 18.41%,如新飞公司真正破
产清算,普通债权清偿率为 1.51%。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计划(草案)》对实现公司债权影响较大,本次重整计划完成或
重整计划失败不能收回的债权,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根
据重整工作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新飞公司债权人会议决议尚需新乡中院的裁定;
2、重整计划(草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