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一)新设子公司六安亚夏骏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9 日,六安亚夏骏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亚夏汽车
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设立六安亚夏骏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7 日,六安亚夏骏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汽
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售后服务;汽车装潢、美容服务;二手车经纪服务;仓
储服务;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新设子公司广德亚夏宝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9 日,广德亚夏宝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亚夏汽车
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设立广德亚夏宝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9 日,广德亚夏宝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二类维修服务;汽
车装潢美容;代理汽车上牌、入户、保险手续;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经销
(限分支机构经营,该项目有效期到 2017 年 9 月 18 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新设子公司合肥亚夏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0 日,合肥亚夏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亚夏汽车作出
股东决定,同意设立合肥亚夏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1 日,合肥亚夏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
册资本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售后服务;汽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
汽车装潢、美容;汽车信息咨询;二手车买卖;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出售参股公司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上市公
司将其持有的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7.451056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47%)全部转让给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北)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113,124,459.19 元(约为 71.847 元/股)。
2018 年 2 月 7 日,上市公司与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
北)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转让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9 日,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前述事项获得工商登记受
理通知书。2018 年 2 月 11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
导基金(湖北)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合计
113,124,459.19 元。本次处置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前述交易事项与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上市公
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的上述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