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 2017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2017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为35,966,390.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96,639.02元,加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17,304,002.35 元 , 再 减 去 2017 年 已 分 配 普 通 股 现 金 红 利
18,944,000.0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729,753.55元,资本公积余
额9,875,605.07元。
2、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二、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增资高乐教育、收购并增资异度信息累计支出金额高达3.8亿
元,导致货币资金总额下降、银行借贷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提升,为保证后续经营
及投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加快战略转型规划落地,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中
长期效益,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为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的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
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
施能够减少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如下: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最近三年(2015年度至2017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7 年 0.00 55,089,133.47 0.00%
2016 年 18,944,000.00 42,546,713.03 44.53%
2015 年 23,680,000.00 55,855,800.20 42.39%
根据上表,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1,163,882.23 元,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42,624,000.00 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83.31%,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四、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1、日常生产经营需求;2、项目投资需求;
3、支付金融机构利息。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
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
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2018
年资金支出事项计划、对外投资进度、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作出的,
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
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2018年资金
支出事项计划、对外投资进度、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作出的,从公司
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
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