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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Sensex a share ·  Apr 26, 2018 00:00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06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控制融资成本,2018 年 4 月 25 日河南

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负面清单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具体

发行规模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

股东优先配售;

3、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可

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债券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200 名。具体发

行方案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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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存续期限不超过 3 年。待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

券是否设计提前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发行利率将由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8、增信措施:本次债券是否采取增信措施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9、偿债保障措施: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时,向股东大会提请采取相应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审议和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向股东大会提议当年不向股

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转让场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挂牌转让;

11、决议的有效期:本项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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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

为保证公司债券发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

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

式、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还本付息方式、是否设计回售或赎

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债券利率或其

确定方式、转让交易场所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挂牌转让、还本

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包括但不

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服务协议、

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申

请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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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确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

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中的一种或多种及具体使用金额。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10、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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