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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关于出售持有参股公司宏盛驰远32.11%股权的公告

Luo Ping Zinc Electric: Announcement on sale of 32.11% of the shares of Hongsheng Chiyuan, a participating company

Sensex a share ·  Apr 26, 2018 00:00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8-3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持有参股公司宏盛驰远 32.1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一、交易概述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平锌电”)因参股公司

云南宏盛驰远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盛驰远”)地质及勘探工作结构

复杂、勘探难度大,未能进一步探明资源储量,且矿石品位低,采矿难度大,一

直处于亏损状态,同时也加大了公司亏损。公司拟将持有的宏盛驰远 32.11%股

权转让给自然人邓琳玲。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以宏盛驰远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评估的净资产价值 202.69 万元为依据,双方确定交易金额为 70 万元。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出售持有参股公司宏盛驰远 32.1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70 万元

向邓琳玲出售宏盛驰远 32.11%的股权,同时宏盛驰远其余两名股东放弃了优先

购买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

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此次股权转让的

相关手续。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名称:邓琳玲

2、身份证号码:53010319*********

3、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4、经向交易对方及公司管理层征询,未发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宏盛驰远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县城沧江路 94 号

3、法定代表人:管金文

4、注册资本:4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铜、银采矿;铜矿勘探;有色金属矿选、产品销售、国内及进出

口贸易(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标的资产为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

项,不存在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8、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

XYZH/2018KMA1002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标的资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财务状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06.87 170.28

非流动资产 2,898.07 3,863.17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固定资产 767.73 1,576.99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1,495.27 1,662.49

其他 635.06 623.69

资产总计 3,004.94 4,033.45

流动负债 4,046.47 4,774.74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4,046.47 4,774.74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 -1,041.53 -741.29

经营成果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156.73 -

减:营业成本 163.5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6.68 -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93.87 223.43

财务费用 350.26 331.49

资产减值损失 22.39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

419.96 -554.92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689.0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269.08 -554.92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269.08 -554.92

"号填列)

9、标的资产评估情况: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 0167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宏盛驰远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云南宏盛驰远资源有限责任公

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004.93 万元,评估价值为 4,249.16 万元,增值额为 1,244.23

万元,增值率为 41.4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046.47 万元,评估价值为 4,046.47

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41.54 万元,评估价值 202.69 万元,增

值额为 1,244.23 万元,增值率 119.46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06.87 106.87 - -

非流动资产 2,898.06 4,142.29 1,244.23 42.9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67.73 913.22 145.49 18.95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1,495.27 2,799.54 1,304.27 87.23

土地使用权

其他 635.06 429.53 -205.53 -32.36

资产总计 3,004.93 4,249.16 1,244.23 41.41

流动负债 4,046.47 4,046.47 -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4,046.47 4,046.47 - -

净资产 -1,041.54 202.69 1,244.23 119.46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一

致同意本次交易对价以宏盛驰远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后净

资产价值为 202.69 万元,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价人民币 7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邓琳玲

1、成交金额: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0 万元。

2、支付方式及期限:

2.1 第一次款项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

部转让价款的 80%,共计人民币 56 万元;

2.2 第二次款项支付时间: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和标的

公司一起办理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完成当日,乙

方向甲方支付剩余 20%的价款,共计人民币 14 万元。

3、工商变更登记:邓琳玲按照 2.1 条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后,罗平锌电应

积极配合办理标的资产股权过户到邓琳玲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成

就时生效:

4.1、甲方出让股权事项获得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4.2、宏盛驰远支付完毕甲方安排至标的公司上班员工工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 日。

4.3、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支付第一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56 万

元。

4.4、剩余股权转让款 14 万元,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当日即由乙方向甲方支

付完毕。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2、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权不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乙方有权在单方通

知甲方后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乙方价款,并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总额 10%的违约金。

5.3、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如迟延 30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在通知乙

方后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并向甲方承担

转让价款总额 50%的违约金。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标的资产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实现

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宏盛驰远股权,不再享受其权益及承担义务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影响:宏盛驰远自本公司参股(收购)以来,由于受到行业

政策的影响及宏盛驰远矿产品位的约束,以至于其经营业绩未达投资预期。考虑

公司战略调整需要,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将持有的宏盛

驰远 32.11%股权按市场价格对外转让。本次交易实现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宏盛

驰远股权,不再享受权益及承担义务,转让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

金,提升经营效率。同时,宏盛驰远作为公司参股 32.11%的公司,转让后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2、交易对方支付能力及公司款项回收的风险判断:经评估邓琳玲具备本次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能力,董事会认为公司不能回收款项的风险较小。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符合公司的长期发

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是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交易。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持有的云南宏盛驰远资源有限公司 32.11%股权

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降低管理成本,降低亏损,提升效益。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宏盛驰远 32.11%股权的独立意见;

3、云南宏盛驰远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4、云南宏盛驰远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5、《股权转让协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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