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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Changlu Co., Ltd.: Explanation on the purchase and sale of assets within 12 months prior to this transaction

SZSI ·  Apr 26, 2018 00:00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拟向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鼎鑫”、“标的公司”)唯一股东

周卫平先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泰安鼎鑫 100%股权,并向

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和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进行与本

次交易的资产构成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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