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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Nanjing Chemical Fiber: Prompt Announcement on Changes in the Company's Shareholders' Equity

Sensex a share ·  Apr 11, 2018 00:00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600889 编号:临 2018-01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HX5K7F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元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 8 号国资大厦

变动数量:增持 23,584,905 股

变动比例:6.44%

变动时间:2018 年 4 月 9 日

增持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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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化纤”或“公司”)的股份;南京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南京化纤 23,584,905 股,占南京化纤已发行 A 股股本的 6.44%。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完成后,南京化纤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9,276,727

股,总股本将增至 366,346,010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 41.45%上升至 42.4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买卖南京化纤股票的情况。

(二)金光华、金婷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金光华

姓名:金光华

性别: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常武北路 268 号金色光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常武北路 268 号金色光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2)金婷

姓名:金婷

2

性别:女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常武北路 266 号金色光华烟酒总汇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常武北路 266 号金色光华烟酒总汇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金光华系金婷父亲,二人为父女关系,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南京化纤股份 16,402,859 股,占

南京化纤总股本的 5.34%;南京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南京化纤新增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 59,276,727 股,总股本将增至 366,346,01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

计持有南京化纤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下降至 4.48%。

3、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

卖南京化纤股票的情况如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买入(卖出为负)

股东名称 时间

股票种类 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

金婷 2017/10/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0000 10.430—10.490

2017/10/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200 10.4

2017/10/1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 10.451

2017/10/1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1300 10.370—10.450

2017/10/1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6200 10.300—10.537

2017/10/2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802 9.950—9.97

2017/10/3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84793 9.710—10.000

2017/10/3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200 9.75

合计 298449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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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要求,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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