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29
债券代码:112073 债券简称:11 三钢 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11 三钢 02”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
称“11 三钢 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073),将于 2018 年 4 月 9
日支付 2017 年 4 月 9 日至 2018 年 4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4 日,凡在 2018 年 4 月 4 日(含)前买入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4 月 4 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9 日发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11 三钢 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073)
至 2018 年 4 月 9 日将期满 6 年。根据本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上
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
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2.债券简称: 11三钢02
3.债券代码: 112073
4.发行价格: 100元/张
5.发行总额: 4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8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的票面利率
仍为6.88%,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自2017年4月9日至2019
年4月8日)固定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2年4月9
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4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担保情况: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
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15日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 回售情况:公司在2017年2月23日、24日、27日进行了本
期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1三钢02”债券
回售申报的统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1,742,052张,回售金额
为174,205,2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2,257,948张。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票面利率公告》,“11三钢02”票面利率为6.88%。每手“11三
钢02”(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8.8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55.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92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期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4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8年4月9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9日
4. 下一期债券起息日:2018年4月9日
5.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88%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11三钢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联系人:钟嘉豪、罗丽红
咨询电话:0598-8205188
传真:0598-8205013
邮政编码:365000
八、相关机构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联系人:瞿珊
联系电话: 010-66299517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