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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08莱钢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Shandong Steel: “08 Laigang Bonds” Principal and Interest Payment and Delisting Notice

SZSI ·  Mar 16, 2018 00:00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 2018-009

债券代码:122007 债券简称:08莱钢债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8莱钢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1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3 月 22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3 月 26 日(2018 年 3 月 25 日

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摘牌日:2018 年 3 月 26 日

由原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于2008

年3月25日发行的2008年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3月

1

25日至2018年3月24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08莱钢债(122007)

3、发行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债务主体:莱芜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年期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16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6.5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自2008年3月25日至2018年3月24日止,逾期

部分不另计利息

10、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

月2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1、付息期限: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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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5、债务人变更情况:发行人莱钢股份于2011年5月18日召

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济南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

议案》,并于2011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2012年3月6日,原济南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钢铁”)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莱

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本次吸

收合并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按照约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济南钢铁作为存续企业,莱钢股份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

人员全部进入济南钢铁,莱钢股份予以注销法人资格。济南钢

铁在2012年3月22日更名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钢铁”),因此“08莱钢债”的权利和义务由山东钢铁

承继。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08莱钢债”的票面利率为6.55%。每手“08莱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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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5.5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息总额

合计为213100万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21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为2018年3月22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2018 年 3 月 25 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4、摘牌日为2018 年3月26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08 莱钢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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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

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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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

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08莱钢债”面值 1,000元实际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65.50 元(含税)。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

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08莱钢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

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

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

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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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08莱钢债”付息兑付事宜之 QFII

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

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联系人处,签

章后的原件寄送至本公司联系人处。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 QFII所得

税。如 QFII 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

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QFII 自行承担。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

联系人:崔宗讲 刘欣

联系电话:0634-7920867 0531-67606596

邮政编码:250101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徐思

联系电话:0755-82960525

邮政编码:5180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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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08莱钢债”付息兑付事宜之 QFII情况表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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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08莱钢债”付息兑付事宜之 QFII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别(地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1

日)收市后持债张数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填写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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