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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控股: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Haihong Holdings: Announcement 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transfer of assets subject to the sale of major assets

SZSI ·  Mar 13, 2018 00:00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2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17 年 10 月 31 日,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

股”/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海虹”)55.00%股权以现金 16,806.35 万元出售与自然人王忠勇。海虹控股及子

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卫虹”) 将所持有的海

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100.00%的股权转让给

自然人王忠勇,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签署《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王忠勇以

人民币现金 1.00 元支付对价。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相

关公告。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广东海虹已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广东工商局

签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核变通内字[2017]第 1700075141 号)。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自然人王忠勇持有广东海虹 55%的股权。

交易中心已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南工商局

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67455262B)。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自然人王忠勇持有交易中心 100%的股权。至此公司子公司中公网、北

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 55.00%股权、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卫虹合计持有的交

易中心 100.00%的股权已过户至王忠勇。

三、后续事项

(一)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各方均做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

内容已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中披露。目前相关承诺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目前交易对价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广东海虹股

权转让对价的 55.00%以及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对价的 100.00%),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过户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主要事项如下:

(1)根据《广东海虹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王忠勇应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广东海虹股权转让款项的剩余部分(股权转

让款的 45.00%)。

(2)根据《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的约定,

交易中心应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向海虹咨询偿还人民币 12,052.76 万元。

(3)本次交易相关承诺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虹控股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

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

次交易所涉及交易对价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广东海

虹股权转让对价的 55.00%以及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对价的 100.00%),标的资产过

户已完成。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

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具备实施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条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情况符合《重组报告书》、《广

东海虹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中心债权债务处置协议》

的相关约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

异。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过程中,海虹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发生变更,海虹控股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海虹控股及相关各方不存在

违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相关承诺

主体不存在违反《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

关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无法实施的法律障碍。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

所涉及交易对价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广东海虹股权

转让对价的 55.00%以及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对价的 100.00%),标的资产过户已完

成。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

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

和障碍。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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