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债券代码:112160 债券简称:12毅昌0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2 毅
昌 01”、“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支付 2017 年 3 月 12 日至 2018 年 3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8 日
2、债券登记日:2018 年 3 月 9 日
3、本息兑付日:2018 年 3 月 12 日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发行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将到期兑付。根据《广州
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到期兑付本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2 毅昌 01
1
3、发行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160
5、发行总额:人民币 3.00 亿元,债券余额 1723.02 万元
6、发行价格:100 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5.95%。
9、起息日:2013年3月12日
10、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2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2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本期出
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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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毅昌 01”票
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2
毅昌 01”的票面利率为 5.95%,每手“12 毅昌 01”(面值 1,000 元)兑
付本息为人民币:1,05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47.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53.55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券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8 日。
2、债券登记日:2018 年 3 月 9 日。
3、本息兑付日:2018 年 3 月 12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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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体“12 毅昌 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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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
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2
毅昌 01”兑付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见附表)同证券账户卡复
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
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联系方式详见“七、
相关机构/发行人”)。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
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
自行承担。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
邮编: 510663
联系人:郑小芹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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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32200850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20 层
联系人:刘蔚、曹林丽
联系电话:020-23385004、020-23385013
传真:020-2338500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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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2 毅昌 01”兑付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9 日 )收 市 后 持 债 张 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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