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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马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Dima Co., Ltd.: Interim Report of CITIC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Securities Co., Ltd. on the company's trusteeship management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public issuance of corporate bonds in 2015

Sensex a share ·  Dec 21, 2017 00:0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

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持有公

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如下: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 09 民初 238

号;

2、司法轮候冻结数量:885,737,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22,242,984 股的

36.5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3、轮候冻结起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4 日;

4、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临时报告出具日,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885,737,59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6.57%。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银控股此次司法轮候冻结股数

885,737,591 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 36.57%。

发行人已对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上述股

份冻结事宜如未能妥善解决,有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

制权发生变更。中信建投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

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建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控股股东所

持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

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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