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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收购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Wan Xiang Qianchao: Announcement on related transactions to acquire shares in Zhejiang Dading Trading Co., Ltd.

SZSI ·  Dec 13, 2017 00:00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17-072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下称“万向资

源”)在杭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万向

资源持有的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鼎贸易”)50%的股权,

交易金额为 3,688.86 万元。

2、万向资源系万向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系公司

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股权收购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管大源、李平一、顾福祥、潘文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姜

新国和独立董事包季鸣、傅立群、邬崇国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

无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万向资源,其基本情况如下:

1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注册资本:6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鲁伟鼎

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国内贸易,从

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银制品的销售。

5、股东及股权比例:万向集团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经营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万向资源的合并账面总资

产1,761,577.85万元,负债总额为1,326,908.84万元,净资产为

434,669.02万元;2016年万向资源实现营业收入7,522,821.58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0,754.47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万向资源的合并账面总资产1,788,558.33

万元,负债总额为1,322,372.94万元,净资产为466,185.39万元;2017

年1-9月份万向资源实现营业收入6,830,357.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28,489.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万向集团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万向资源构成

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大鼎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萧然钢材物流中心商

务办公用房5楼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韩又鸿

4、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冶金原料、炉料、矿产品(除国

2

家专控)、铁合金、焦炭、铁精粉、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

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 汽车配件、轻纺产品、机床设备、

五金工具的销售及中介服务; 附设商场; 投资兴办实业;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

5、股东及股权比例:万向资源持有其 50%的股权,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

根据大鼎贸易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在该公司董事会有三分之

二的投票表决权,且该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均由本公司委派,因此,

本公司实质性控制大鼎贸易,故一直将该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二)历时沿革

大鼎贸易系由本公司与万向资源投资设立,于 1995 年 3 月 15 日

登记注册,现持有杭州市工商管理局萧山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301091435841706 的营业执照。

(三)大鼎贸易概况

大鼎贸易主要从事钢材、煤炭、炉料、铁矿石及合金、数控设备

及刀具贸易,依托万向整体资源平台优势,其业务模式为将采购的炉

料销售给钢铁生产企业,再从相应的钢铁生产企业采购钢材,为万向

集团旗下的生产型企业输送钢材。

(四)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53,408.05 59,907.07 62,105.41

总负债 45,544.95 52,362.66 54,450.55

3

股东全部权

7,863.10 7,544.41 7,654.86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7,129.55 197,379.27 192,250.37

利润总额 2,052.00 1,777.40 1,614.15

净利润 1,604.06 1,124.97 1,122.92

注: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评估情况

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鼎贸易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中水致远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 010210 号资产评估

报告。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

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大鼎贸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

大鼎贸易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企业

资产总额账面值 62,105.41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54,450.55 万元,

净资产账面值为 7,654.86 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包

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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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

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

3、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大鼎贸易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2,105.41

万元,评估价值为62,838.89万元,增值额为733.48万元,增值率为

1.18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4,450.55万元,评估价值为54,450.55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654.86万元,评估价值为

8,388.34万元,增值额为733.48万元,增值率9.58 %。评估情况详见

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61,537.06 62,233.99 696.93 1.13

非流动资产 2 568.35 604.90 36.55 6.43

固定资产 3 17.36 45.66 28.30 163.07

无形资产 4 0.26 8.50 8.24 3,197.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550.73 550.73 0.00 0.00

资产总计 6 62,105.41 62,838.89 733.48 1.18

流动负债 7 54,450.55 54,450.55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8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9 54,450.55 54,450.55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 10 7,654.86 8,388.34 733.48 9.58

(2)收益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用收益法

评估的大鼎贸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1,350.20 万元,与账面

净资产 7,654.86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3,695.34 万元,增值率 48.27%。

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资产基础法的

评估结果测算结果更为合理,更能客观反映大鼎贸易的市场价值,因

此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结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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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评估并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 010210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资产基础法测算,确定大鼎贸易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

为 8,388.34 万元。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资产评估独立性、公允性及合理性

的讨论与分析

①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独立性的意见

本次对大鼎贸易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也具有较为丰

富的业务经验。除评估机构的其他中介业务外,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②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意见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均保持了必要的谨慎,未高估资产或者收益,

也未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及独立董

事认为该结果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大鼎贸易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可以作为本次交易的参考依据,该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③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方法适用性的意见

本次评估目的是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万向资源持有的大

鼎贸易 50%的股权,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

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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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④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采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且与评估目的

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七)其他

1、经公司、万向资源及大鼎贸易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大

鼎贸易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该公司近三年除本次资产评估外,不存在资产评估的情形;

②万向资源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担

保的情形。

2、万向资源持有的大鼎贸易5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

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形,亦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等方面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公司收购万向资源持有的大鼎贸易 50%的股权,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资产审计及评估基准日,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

估并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 010210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公司

评估后的净资产为 8,388.34 万元,扣除 2017 年 10 月已向股东双方

实施的分红 1,010.63 万元后,净额为 7,377.71 万元,确定万向资源

所持有 5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688.8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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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协议基本内容

1、万向资源将其持有的大鼎贸易 50%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交

易日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

2、交易双方同意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审计与资产评估基准日,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水

致远评报字[2017]第 010210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公司评估后的净资

产为 8,388.34 万元,扣除 2017 年 10 月已向股东双方实施的分红

1,010.63 万元后,净额为 7,377.71 万元,确定转让价格为 3,688.86

万元,由公司收购万向资源持有的大鼎贸易 50%的股权。(基准日至

交易日实现的盈亏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3、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并

交纳。

4、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收购采取现金一次性支付方式,即公司就本次股权受让

事宜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后 3 日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万向资源支付本

次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3,688.86 万元。

5、违约及索赔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之规定、承诺、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

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追偿损失

的费用。

6、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

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

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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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

延期履行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投资,增强了经营

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更加长远和稳健的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万向资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如下:

1、采购商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万向资源采购商品总金额

为5,134.72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

行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万向资源所持有的大鼎贸易 50%的股权,

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了经营的独立性;

2、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净值作为作价依据,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浙江大鼎贸

易有限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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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确认函;

3、独立董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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