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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关于“12重工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CITIC Heavy Industries: Announcement on the resale of “12 Heavy Industries 02” corporate bonds

Sensex a share ·  Dec 9, 2017 00:00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84

债券代码:122221 债券简称:12重工0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2 重工 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2

回售简称:重工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 年 1 月 25 日

特别提示:

1、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

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 7 年期品种(以下称“12 重工 02”)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在“12 重工 02”的第 5 年末,公司决定不调整“12 重工 02”票

面利率,即“12 重工 02”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为 5.20%。

2、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2 重工 02”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将其持有的“12 重工 02”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

司。

3、“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 重工 02”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

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不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于“12 重工 02”

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

出“12 重工 02”。请“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

售的决策。

6、本公告仅对“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

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欲了

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2 重工 02”债

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2 重工 02”债券第 5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 指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 期 债 券 、 12 指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

重工 02 公司债券(第一期)

“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12 重工 02”债券在本期债券第

回售 指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按面

值回售给本公司

“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回售之

回售申报日 指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

“12 重工 02”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8

付息日 指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2 重工 02”债

回售资金发放 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2 重

日 工 02”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12 重工 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包含 5 年期品种和 7 年期品种,本公告所涉债券指其中 7 年

期品种)。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重工 02”(122221)。

3、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债券期限:7 年期,附第 5 年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3]5 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12 重工 02”票面利率 5.20%,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4 日止。

10、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若发行人

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11、到期日:到期日为 2020 年 1 月 25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

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

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

12、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0 年 1 月 25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

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12 重工 02”第 5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

利,“12 重工 02”将被视为第 5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

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12 重工 02”公司债券。赎回的

支付方式与“12 重工 02”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则“12 重

工 02”将继续在第 6 年、第 7 年存续。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2

重工 02”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12 重工 02”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12 重工 02”票面

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12

重工 02”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编号:临 2017-083)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12 重工 02”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2

重工 02”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12 重工 02”第 5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相关内容,在

回售申报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

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重工 02”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

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12 重工 02”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12 重工 02”回售代码:100902

2、“12 重工 02”回售简称:重工回售

3、本次回售申报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

少于 1,000 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

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

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 年 1 月 25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

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

利息)的价格卖出“12 重工 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请“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 年 1 月 25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5.20%。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12 重工 02”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2 重工 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价格

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

张)。

六、回售申报日

回售申报日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02,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

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

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

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

的债券申报回售。“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

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

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

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序号 日期 事项

发布《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

1 2017 年 12 月 9 日

券回售的公告》

2017 年 12 月 14 日、

2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

发布《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

3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发布《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

4 2018 年 1 月 25 日

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2 重

5 2018 年 1 月 25 日

工 02”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5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2

重工 02”债券。请“12 重工 02”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

的决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

“12 重工 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

和作为结算价格。

3、利息的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12 重工 02”(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1.6 元(税后)。“12 重工 02”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税自行缴纳,每手“12 重工 02”(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2.00 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

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十、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童

电话:0379-64088999

传真:0379-64088108

2、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志博、杜涵、何方

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9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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