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核华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中核华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核西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
核西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
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收购中福康华 90%股权
2016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公
司以现金方式向李继烈等六名股东收购其持有的北京中福康华景区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康华”)90%股权,收购价款 11,250 万元。本次收购交
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北京中福康华景区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 9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中福康华已完成了工商变更,并取得了
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合资设立医院子公司中福德馨
2016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投资成立医院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台湾德馨医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
资设立子公司中福德馨(平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德馨”),注
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 4,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
2017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成立中福德馨(平潭)健康管理
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的公告》,中福德馨完成了工商注册,并取得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3、以自有资金购买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房产
2016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211.39 万元(不含税费)的价格购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世界金龙大厦第八层
房产使用权(建筑面积 1,837.40 ㎡)。
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参与该项房产的竞拍获得购买资格,待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缴款和交割过户手续。
4、竞得世界金龙大厦 11 层 01 室房产
2017 年 1 月 13 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以 1,384.229 万元取得世界金
龙大厦 11 层 01 室房产。
5、控股子公司竞得平潭综合实验区 2016G048 号地块
2017 年 2 月 23 日,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中福德馨(平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竞拍平潭综合实验区
2016G048 号地块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德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参与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 2016G048 号地块的竞拍,签署有关文件并办理后续
相关手续。同日,中福德馨以总额人民币 4,790 万元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2017 年 2 月 24 日,中福德馨收到《平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
确认书》。根据安排,中福德馨将尽快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有关文件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6、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7 年 6 月 19 日,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峡(平
潭)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前置审批和
工商等事宜,海峡(平潭)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
7、转让持有控股子公司 60%股权
2017 年 7 月 14 日,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900 万元将公司持有的福建中荣混
凝土有限公司 60%股权转让给平潭综合实验区沃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控股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严复纪念医院(筹
建)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严复纪念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前置审批和工商注册等工作。
上述交易的资产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均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
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无需与本次交易以其累计数计算相应数额,不纳入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
未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