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浙富控股: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Zhejiang Fortune Holdings: Public Issuance of Corporate Bonds to Qualified Investors in 2016 (Phase I) 2017 Interest Payment Announcement

Sensex a share ·  Nov 7, 2017 00:00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9

债券代码:112477 债券简称:16浙富0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6 浙富 0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

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凡在 2017 年 11 月 1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11 月 1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发行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将期满 1 年。

根据《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

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浙富 01

3、发行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477

5、发行总额:人民币 0.50 亿元

1/6

6、发行价格:100 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3 年期,附存续期间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4.50%,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9、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11 日。

10、年付息次数:1 次

11、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4.50 元(含税)

12、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4.50%

13、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11 日

14、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11 日(如遇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海二三四五网

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二三四五,证券代码:002195.SZ)股

票质押担保。

17、信用等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 2017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跟踪评级报

告,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2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2/6

按照《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6 浙富 01”的票面利率为 4.50%,每手

“16 浙富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0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00 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0.5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

2、除息日:2017 年 11 月 13 日

3、付息日:2017 年 11 月 13 日

4、本次计息期限:2016 年 11 月 11 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

5、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1 月 1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浙富 01”持有人(界定

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3/6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

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

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

邮编:311121

联系人:房振武

咨询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0571-89939660

2、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联系人:刘蔚、曹林丽

联系电话:020-23385004、020-23385013

传真:020-2338500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4/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

5/6

附表:

“16 浙富 01”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 )收 市 后 持 债 张 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2017 年 月 日

6/6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The above content is for informational or educ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any investment advice related to Futu. Although we strive to ensur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and originality of all such content, we cannot guarantee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