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
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人民1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
实际情况:
(一)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规定
的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中国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
指引》中所载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
行为的发行人;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
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3、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4、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
计报告的发行人;
5、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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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
7、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8、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9、典当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
综上所述,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简称
“本次公司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
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
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分期安排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
内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6、担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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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办理相关事宜。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
款等。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挂牌转让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
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
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票,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
2、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
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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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
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
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采取的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
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发行条款
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4、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5、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
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6、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
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
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挂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券具体
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
债券的发行工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
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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