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
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方案为金冠电气拟向鸿图隔膜的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收购其持有鸿图隔膜合计 100%股权,并拟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经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上市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冠电气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金额为
150,400.00 万元。为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效应,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49,747.40 万元。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已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完成过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新增股份已
经完成登记及上市程序,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9 日。
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重组无关。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公司收购南京能瑞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1
报告报告书,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综上,本次交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重大
资产重组程序。
特此说明。
2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