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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Hengtai Aipu: Announcement on plans for the public issuance of corporate bonds

SZSI ·  Aug 14, 2017 20:3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7-09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债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

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含 6 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债务结构、债券市场融资成本等因素,在提交公

司债券发行申请并取得监管机构发行核准后适时启动发行。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

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

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可以一次

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

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

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7、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10、上市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

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

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

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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