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1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 2017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 2017-042 及 2017-054 号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
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
议函》(深证函[2017]312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
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
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
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
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
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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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
无异议函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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