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 for Life | 3: Initial statement of beneficial ownership of securities-Director Brown Loren
Smart for Life | 3: Initial statement of beneficial ownership of securities
Smart for Life | 3:首次持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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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Smart for Life, Inc. 的董事兼10%所有者洛伦·布朗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的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初步的证券实益拥有权声明。2024年3月18日签署的表格3文件表明,洛伦·布朗没有实益拥有该公司的任何非衍生或衍生证券。该表格是对处于布朗职位的个人的标准要求,用于报告公司证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实益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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