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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中國: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 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強制規定

香港交易所 ·  02/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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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簡稱「華晨中國」)於2024年2月22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規定,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該安排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公司通訊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將在公司網站及HKEXnews網站上提供,取代印刷本。股東將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收到公司通訊網站版本的發佈通知。此外,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將按股東偏好以印刷本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公司建議股東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訊,股東可透過掃描回條上的個人專屬二維碼或以書面形式回覆。若股東希望收取印刷本,可向股份過戶處提出書面要求,該要求有效期為一年。
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簡稱「華晨中國」)於2024年2月22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規定,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該安排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公司通訊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將在公司網站及HKEXnews網站上提供,取代印刷本。股東將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收到公司通訊網站版本的發佈通知。此外,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將按股東偏好以印刷本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公司建議股東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訊,股東可透過掃描回條上的個人專屬二維碼或以書面形式回覆。若股東希望收取印刷本,可向股份過戶處提出書面要求,該要求有效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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