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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A集團:就有關按盡力基準及非悉數包銷基準 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五(5)股現有股份 獲發四(4)股供股股份的基準進行供股的 (1) 建議股份合併; (2)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3) 補充公佈; (4) 延遲寄發通函及經修訂時間表;及 (5) 委任獨立財務顧問

香港交易所 ·  2023/06/23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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